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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住宅室内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

中装协 |  2011-12-28 17:14:18  |  [0]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中装协 [2005]006号

 

关于开展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及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

 

根据2003年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及2004年全国建筑装饰协会秘书长工作会议的精神,经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的大力协作和密切配合,我会在2004年开展了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的试点工作。截止到2004年12月底,全国共有33个省市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和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同意开展试点工作,其中12个省市和解放军协会已经完成了第一批考核认证,一大批设计人员获得了助理室内建筑师、室内建筑师、高级室内建筑师、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和住宅室内建筑师的技术岗位资格。总的来看一年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得到了各地方协会及广大设计人员的认可和拥护。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此项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一、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五届四次理事会的精神,2005年是协会的合作年、管理年和培训年,应抓住这个大好时机,总结一年试点工作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的考核认证工作。

 

二、各省市建筑装饰协会应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专人负责,统一计划,综合协调,扎扎实实地把考核认证工作搞好。

 

三、中装协和各地方协会要共同加强宣传工作,利用报纸、网络等各种渠道进行广泛、有效地推介和沟通,使企业和设计人员都能及时得到有关信息和资料,积极参与到认证工作中来。

 

四、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分为两个类别:第一,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类,分为高级室内建筑师、室内建筑师和助理室内建筑师三个级别;第二,住宅室内设计类,分为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两个级别。

 

五、中装协和各地方协会共同计划组织实施考核认证工作,分工范围是:各省市地方协会负责室内建筑师、助理室内建筑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的审定,高级室内建筑师和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的初审。中装协负责高级室内建筑师和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的审定,室内建筑师、助理室内建筑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的批准备案。

 

六、申报各级室内建筑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的人员,可将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所在地省市建筑装饰协会,没有省市建筑装饰协会的申报人员,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七、凡经考核认证合格的设计人员,均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给统一的《全国室内建筑师(住宅室内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该证书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内和建筑装饰市场上通用有效。

 

八、对于已取得各省市建筑装饰协会自行颁发的相关证书的设计人员,凡符合本规定的标准并自愿申报者,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可办理换发本证书事宜。

 

九、对于学历不足,相关和其他专业的设计人员,需参加有关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可申报。培训和考试办法将另行制定和通知。

 

十、申报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需交纳考核费,未评上者退50%考核费。凡属换证人员的考核费,按标准减半收取。

 

十一、各个级别的室内建筑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的考核费汇到申请人报送申请资料的有关建筑装饰协会,汇款方式可为电汇和邮汇两种。

 

十二、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办法和申报表见附件一、三,住宅室内设计师考核认证标准和申报表详见附件二、四。

 

十三、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其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大厦南楼7层701号

邮  编:100037

联系人:季  娜    宋海燕    朱桂玉

电  话:010-88386466  88389093  88365352

传  真:010-88365638

邮  箱:782585953@qq.com

 

开 户 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开 户 行:北京银行甘家口支行

银行帐号:01090315500120105251830

 

2005年1月5日

 

附件一: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考核认证办法;

附件二: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住宅室内设计师考核认证标准;

附件三: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室内建筑师申报表;

附件四: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室内设计师申报表;

附件五: 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结果备案表;

附件六: 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结果汇总统计表。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全国住宅室内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